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284 开标时间:2015-03-13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28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江滨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江滨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侯发改【2011】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南屿镇; 2.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4.952 km(修建长为4.452 km),道路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40km/h;立项总投资估算3399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9071.72万元。 2.3. 招标范围:江滨路起点接现状南港大桥桥下地面道路,终点止于规划京台高速,接去永泰方向省道203线,道路全长4.952 km(修建长为4.452 km)。 2.4. 招标内容: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江滨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道路照明、电力管线、绿化景观、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期暂定730个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主管部门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为止。 2.6.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017389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金额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3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9. 其它 9.1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仓山区浦上工业园宝山路69号,邮编:350005; 电话:0591-83859961,传真:0591-83856588; 联系人: 谢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605650-816、815,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林工、邹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28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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