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51708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绿景东路(桂澜路至东平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绿景东路(桂澜路至东平路)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禅发改投[2014]1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建设规模:绿景东路(桂澜路至东平路)道路工程西起桂澜路,终点于东平路,东西走向,按城市次干路功能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两侧均设计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线全长约 1.215公里;其中禅城段 0.895km,南海段 0.32km。本项目建安费估算额约6500万元。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管线综合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或相关资料)。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绿景东路(桂澜路至东平路)道路工程工程施工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或相关资料)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4招标监理费计费基准价: 1509000.00元 2.5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34 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3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10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 24个月】。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监理规范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4.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 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当日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4.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4.6.1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6.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两个(如有在建项目的,还必须提供在监项目业主出具的允许该总监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文件说明(格式自拟);否则,评标委员会将直接否决其所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时若发现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的在建项目超过两个(以开标评标当天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则评标委员会将直接否决其所在投标人的投标。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3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4.10.1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1、2012、2013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至少有1年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对投标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类似业绩要求 4.11.1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为 不少于人民币5200万元或道路里程不少于0.97公里的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该项工程监理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为不少于人民币5200万元或道路里程不少于0.97公里的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该项工程监理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2对拟派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4.12.1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除外):2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路桥/给水/排水/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相关监理工作经验,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则该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入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的社保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13按《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企业入库和开展投标网上报名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0757-839052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年3月 4 日14时00分起至2015年 3月 11 日12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3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六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8层803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陈先福、梁学俊 电话:0757-83999207 电话:020-87575800-801、0757-86283490 传真: 020-87578002 2015年2月28日 |
报名期限: | 2015/3/4至 201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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