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242015070190 永安大道景观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于洪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为永安大道景观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 永安大道景观改造工程 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文件名称: 关于永安大道景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 号: 沈于发改审字[2014]177号 3.招标单位: 于洪区城乡建设局 4.建设地点: 于洪区永安大道(李红路至陆港大道段) 5.工程规模: 工程从李红路(东平湖街)至陆港大道,全长9.6公里,其中李红路至三环高速长1.1公里,道路规划宽40米,两侧各1.5米设施带;三环高速至陆港大道长8.5公里,道路规划宽60米,道路中间10米绿化带,两侧各5.5米设施带,绿化改造面积约18.18万平方米 6.项目总投资(万元): 3133.1 7.资金来源(万元): 中央投资 0 区县投资 3133.10 省级投资 0 自 筹 0 市级投资 0 其 他 0 8.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9.工程内容: 10.标段划分: 第标段 11.招标内容: 1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计划工期: 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12月30日 14.质量标准: 合格 15.合同估算价(万元): 60万元 16.投标保证金(万元): 3万元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3.其他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2015-03-6 报名截止时间: 2015-03-10 2.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 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2015-03-6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2015-03-10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5.招标文件售价(元): 600 四、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3月25日 2.开标地点: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二十一世纪大厦)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于洪区城乡建设局(公章)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2号 邮 编: 联系人: 赵小丹 电 话: 024-25315706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公章)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 110005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电 话: 024-23381114 账 号: 06135601040003330 联系人: 张传琪 冯雪 传真电话: 024-2339196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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