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JL15-ZB059 开标时间:2015-04-15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科技文体局、长乐市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L15-ZB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及周边道路绿化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长发改基[2012]80号、长发改基[2012]173号、长发改基[2013]1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科技文化体育局、长乐市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长乐市科技文体局、长乐市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长乐市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及周边道路绿化工程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种植、养护、地形土、种植土回填平整、置石、园林小品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数量规模:本工程控制价为1506.5850万元。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并已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等:已具备施工条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乐市营前街道三叉港南岸、营滨路东侧。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时间开始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决算完成及工程养护期和保修期内的监理。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7.05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按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5.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5.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完成1项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5.3 “近3年”或“近5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或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中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6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7近六个月,未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1.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送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到场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6.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4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报送长乐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科技文体局、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长乐市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长乐市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长乐市西洋中路299号; 电话:0591-28201106; 传 真:0591-28201106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五层 ; 电话: 0591-87877600-655 传真:0591-87877519 ; 联系人: 小金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105 1010 0100 1693 59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 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道路绿化 (监理)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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