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锦绣路(高昌路—准葛尔路)道路工程,已经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综字(2015)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锦绣路(高昌路—准葛尔路)道路工程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城内 3、项目规模:道路总长1051.666米,城市次干路。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总投资1260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4月18日开工,2015年8月15日竣工。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监理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监理: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10:00时-2015年3月24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50068投标保证金2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4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郝彦春 1356532879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0994-655188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6923117(吉木萨尔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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