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65342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采购计划编号:201503C00016114B0062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WQCG2015-088 1、项目概况: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道路总长度2675米。其中海宁路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10米,汇海路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30米,汇滨道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25米,汇旺道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30米,汇兴道人行道以外两侧宽度各为10米。 2.招标范围:一标段:本次招标工程名称为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海宁路、汇海路、汇滨道、汇旺道、汇兴道五条道路绿化工程,本次招标绿化面积为137128平方米。本次投资额约为2800万元。建设内容为种植各类苗木、灌木及草坪、种植土、硬化景观、敷设DN50给水管。其中海宁路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汇海路绿化面积17930平方米,汇滨道绿化面积7442平方米,汇旺道绿化面积81661平方米,汇兴道绿化面积9095平方米。监理范围: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3.工期要求:2015年05月1日至2015年08月1日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资质: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总监及驻场代表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 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 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 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 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2015年3月24日 至 2015年3月30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3月31日 至 2015年4月7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时 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后,须携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后,现场获取。 5.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大厅 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4.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大厅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 米安平2.联系电话:13752462472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高王路西侧90号106-5(集中办公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海宝 18622749379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9-4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52462472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徐先生 022-22173322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天津)有限公司、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3月24日 |
报名期限: | 2015/3/25至 201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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