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原路(宝粮中路—旺旺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4]1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原路(宝粮中路—旺旺路)道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位于高塘岭街道,北起宝粮中路,南止于旺旺路; 2.3 规 模:高原路(宝粮中路—旺旺路)道路工程全长795.234m,宽36m,按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车速为50km/h,双向6车道。工程造价约2809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 21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招标监理范围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绿化及管线综合布置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以及部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 3.4 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2010〕109号)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长住建发[2013]146号的要求,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4人,其中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2014年7月-2014年12月)的社保证明;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并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在投标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和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要求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到“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4)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报名单位一致); (7)监理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8)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原件(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连续6个月); (9)湖南省以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并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11)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 注: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高原路道路工程监理”。 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1901 0270 2920 0058 602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政务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或未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望城区城乡建设网(http://cxjsj.wangcheng.gov.cn/)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061859。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 地 点:望城区高塘镇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小姐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电 话:18975885919 传 真:0731-88889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