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8220150029 项 目 名 称:坪山站周边区域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8220150029001 招标工程名称: 坪山站周边区域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监理)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坪山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蒋志明 办公电话:33883311, 移动电话:,13265684881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陈曦 办公电话:84622795, 移动电话:15013630750 计划总投资:1935.2100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34.8747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000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5月1日 至 2015年8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4月8日09:00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7:00时 质疑截止时间:2015年4月12日17:00时 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17:00时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0.00元。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其他方法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抽签定标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无)(项目经理--有); 拟派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4、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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