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普君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四次招标) 批复文号 禅发改投【2014】15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普君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四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普君路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4】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福宁路,东至兆祥路,全长约550米,宽约28.5~42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本次改造将铲除普君路现状两侧侧分隔带,将其拓宽成为双向六车道的道路,并对其他部分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项目建安工程费估算约1509.872083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普君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4 招标估价:约423904.67元。 2.5 监理服务期: 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及保修期的监理,其中项目施工总工期约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1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监理规范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投标人应成功申请并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备案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人员的要求 4.5.1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备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被系统锁定不超过2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之时在监项目不超过2个。 4.5.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3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83905237。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 7 日 14 时 00 分起至2015年 4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8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六街6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系人: 骆工 联系人: 李工、唐工 邮 编:528000 邮 编: 528000 电 话:0757-82025556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0757-82200135 传 真:0757-81854265 发布人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