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15年城市道路(宁朔路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5]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康市2015年城市道路(宁朔路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阜康市区 3、项目规模:宁朔路道路全长4483.36米。 4、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额2036万元。 5、 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5月10日开工,2015年8月17日竣工。总工期天100天(日历日)。 8、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9、质量标准:应符合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监理:采用 “新建建〔2010〕17号文”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0日10:00时-2015年4月14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 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50170投标保证金2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4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行号:104885001092账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监理1000元/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董丽 1529265655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秀文 0994-2522399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3305373(阜康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4月9日
章验证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