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17 开标时间:2015-05-14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荆溪光明路(B标段)道路工程(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4】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侯县荆溪光明路(B标段)道路工程(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建设规模:立项总投资估算28411.35万元,其中本段工程费用约6000万元 ;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全路段长2502.24m,包含一标和二标。其中一标为BK0+000-BK0+356.656(B段),CK1+220-CK1+528.788(C段)的内容;二标为K0+00-CK1+220(C段),DK0+000-DK0+396.044(D段),EK0+000-EK0+330.099(E段)的内容; 2.5招标内容:闽侯县荆溪光明路(B标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包含路基及软基处理、路面、涵洞、排水(含污水力管、雨水管)、给水、电力排管、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7工程建设地点为:闽侯县荆溪镇; 2.8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一标120日历天,二标工期待定。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为121.28万元人民币 (注: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专业监理资质,且为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7近六个月,投标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3.1.8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9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10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相关规定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5月 14日10时00分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上。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9.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荆溪镇 ;邮编: 30001 ; 电话: 0591-62080873 ;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79号盛丰大厦1#楼5层,邮编: 350001 ; 电话:0591-63019997; 传真:0591-63019997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5160142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5017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2063699。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 行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