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窦店产业用地项目外部市政工程规划石夏路东延配套电力管道工程由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 京发改[2014]269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窦店镇窦店产业用地规划六路至规划十二路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一条2.0米*2.3米电力隧道,路径全长约2025米。 2.3招标范围为:图纸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3.5.具有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境、健康); 3.6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且合格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7 本次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人申请报名资料递交 5.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境、健康)复印件、其他有利于证明报名企业实力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业绩,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5.2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任命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到场; 5.3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4递交资料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5特别说明: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名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各文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 5.6以上资料未按上述时间和要求送达的,一概不予接收,将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每天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北沙沟108号景熙国际304室。联系人:信吉祥;联系电话:68317731。
批复文号京发改[2014]2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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