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三路(甲二街至丙十八街)、丙七路(甲二街至乙二街)、丙十九街(乙三路至丙七路)绿化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FGJL-DLF2015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三路(甲二街至丙十八街)、丙七路(甲二街至乙二街)、丙十九街(乙三路至丙七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三路(甲二街至丙十八街)、丙七路(甲二街至乙二街)、丙十九街(乙三路至丙七路)绿化工程监理。 2.2项目规模:绿化面积约4700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10月30日。 2.4监理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的监理服务。 2.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监理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专业)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2014年度)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秋实e景佳园二期9栋10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5月12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监督人核验身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9859616 联 系 人:王芳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