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深圳工业园产业大道A区段新建工程(园林大道—文化大道)(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施工地点 | 襄阳市 |
招标范围 | 施工蓝图、设计变更范围内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的监理 |
开 工 日 期 | 2015年4月 | 工期 | 120日历天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负责本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交公司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报),须提供企业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外地企业应具有襄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襄阳年度登记手续或投标登记手续。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xml:namespace>2015年 4 月 28 日至2015年 5 月 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樊城区炮铺街3号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须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且每张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图纸 11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考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22日10 时00分,地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樊城区炮铺街3号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后审公告同时在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9号
联系电话 :18995670976
联 系 人 :周贵云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