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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S211诸东线东阳六石至迎宾大道段公路路面大中修(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2014】10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金华市公路管理局(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2015年S211诸东线东阳六石至迎宾大道段公路路面大中修(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段。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
S211诸东线东阳六石至迎宾大道段公路路面大中修(改造提升)工程实施范围为:K62+186~K68+650,计6.464km,实施大中修,将原二级公路加宽路幅调整为一级公路路幅。
主要实施内容:①、原水泥路面采用碎石化后加铺7cmAC-25C沥青混凝土+5cmAC-16C沥青混凝土(掺加0.3%抗车辙剂)+4cmAC-13C沥青混凝土。②、拼宽及硬路肩:路基补强挖除回填后加铺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振动成型法)+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5cmAC-16C沥青混凝土(掺加0.3%抗车辙剂)+4cmAC-13C沥青混凝土。③、修复K64+802、K68+454盖板涵,修复湖心塘桥、界上虞桥桥面系及河底铺砌。④、增设盖板边沟,修复原浆砌片石边沟及沿线的安全设施、绿化工程。
监理服务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xml:namespace>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hztb.gov.cn/jhztb)、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jhjt.gov.cn/jhjtj/)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邮编:321000联 系 人:王延敏
电话:0579-82625091
招标代理: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宋濂路1060号
邮编:321015 联系人:吕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