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WL-[2015]-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宇县东北抗日联军纪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4]3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靖宇县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靖宇县东北抗日联军纪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招标内容:全部施工阶段监理。 2.3建设地点:靖宇县县城东南6公里处,距靖宇村100米。 2.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 2.5计划工期: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11月1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05日至2015年05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普阳街2522号616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企业法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7)近三年(2012年-2014年)已完成业绩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27日09时00分,靖宇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宇县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靖宇镇靖宇大街 联 系 人:刘德顺 电 话: 13159795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2522号 邮 编:130062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31-885972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靖宇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