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德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长春德苑建设工程园林绿化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资 格 后 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德苑建设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园林绿化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次规划的德苑项目将朝阳公园作为载体,规划总面积20.62公顷,陆地面积16.35公顷,水面面积4.27公顷。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朝阳公园位于朝阳区,西临万宝街,北接健康路,东侧与新民大街相邻,位于朝阳区红旗街商业中心繁华地带。 2.3 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明德轩、办公楼、德苑大门及明德堂、德苑八亭、次入口大门、外栅、尚德亭、静思廊、(公厕、曲桥、平桥、亲水平台、赏河台维修改造工程)、(清淤、暗渠、人工湖漏水点修复、人工湖补水管线工程)的施工监理。 二标段:本项目景观绿化工程、铺装、景观大道及景观柱地面铺装、台地广场、西北角景观铺装、木栈道、画廊、景区解说牌的施工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一标段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二标段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其他各专业监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否决其投标。 3.2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其他各专业监理人员满足工程需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否决其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需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07日至2015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皓月大路升阳街交汇碧海阳光329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为500元,二标段为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绿园区普阳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九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二标段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张雷 电 话: 1590441210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皓月大路升阳街交汇碧海阳光329 联系人: 张金凤 电 话: 0431-87837889 传 真: 0431-8783788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