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正茂[2015]招字第016号 开标时间:2015-06-1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5]招字第016号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北路工程监理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3]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7公里,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段宽度32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每小时40公里,工程建安投资约7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北路工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之日止(工期 36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规定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80%计算。监理费用暂定为127.936万元,最终监理费具体以财政审核部门的审定额为准。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费用的其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并以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且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以来福建省内至少一项同级、同类工程业绩(道路全长不小于1.7公里,标准宽度不小于32米,工程建安造价不低于7000万的市政工程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同级、同类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5 年 5 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图纸每套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北路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5000 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1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总监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潭县坛东路豪香御景15号楼2层 邮编:350400; 电 话: 0591-38315006 联系人:丁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井大路龙山巷32号龙山新苑二楼,邮编:350002; 电 话: 0591-87892791 传真: 0591-87892787 联系人:小张。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莲花北路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县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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