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XDB-15-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生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12)照明工程已由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投字[201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以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监理部分:白城市生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12)照明工程施工监理【工程范围:东海路(幸福南街-长白路)丽江路(幸福南街-长白路)纵十一路(东海路-丽江路)长庆南街(图乌路-丽江路)】 施工部分:一标段:白城市生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12)照明工程施工【(东海路(幸福南街-长白路)丽江路(幸福南街-长白路)纵十一路(东海路-丽江路)长庆南街(图乌路-丽江路)】 二标段:白城市生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12)照明工程施工长庆南街(图乌路-丽江路)中央隔离带增加部分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白城市生态新区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 监理部分: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备案审核。 施工部分:2015 年 6月 9 日开工,2015年 6 月 30日竣工,工期22日历天; 2.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监理依据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监理部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工程兼职,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 施工部分: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林省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申请人应持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后方可参加投标。注:《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需加盖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5年5月15日至 2015 年 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_ 11 时,下午_ 14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报名后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监理标段每套售价 800元、施工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_6月4日_14时30分,地点为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白城市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生态新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6-36860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00-1号 邮政编码: 130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43685961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