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高桥镇新丰路公路新建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5137(发布时间:2015-05-21)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新丰路公路新建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5]8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起点与春池路相交、终点与高桥南路相交。 项目规模:路线全长0.37公里,路基宽度32m,项目起点为K0+000,本次施工起点为K0+060(起点处采用临时路面与老路接顺),终点桩号为K0+370.072。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断面布置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小桥24米1座。 结构层数: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总投资:3773(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1392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镇自筹100%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路线交叉、沿线设施、排水管、污水管、绿化及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工期要求:3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1960年5月1日后出生,无在建项目。 其它要求: (1)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以及5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4)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联合体投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始时间:2015年05月21日 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 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00号窗口)。5月25日起地址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 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 2)附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函》; ■企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承担本工程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注:1、附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它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2、《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查询申请函》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报名。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574-88447444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翁华平 电话:0574-27831578、13566303621、0574-27831555(传真) 附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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