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景观整治工程(三标段)(监理) 2015年05月22日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15]027号 开标时间:2015-06-15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15]02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景观整治工程(三标段)(监理),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256.384平方米,建安造价暂按900万元计算,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评审报告为最终价款重新核定监理服务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景观整治工程(三标段)监理招标(招标范围钢构屋面、空调架的拆除制作安装、空调的加氨加管、外墙造型线条、外墙真石漆、铝合金窗的更换等工程全过程监理(未含缺陷责任期)。 2.4.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期90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219040元。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评审报告为最终价款重新核定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业绩要求 3.1.4.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3.1.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3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8近六个月,投标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3.1.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22 日至2015年 5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8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提前三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选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 6 月 15 日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万贰仟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闽联审榕招[2015]02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5 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层会议室(福州市长乐北路156号)。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到场核验登记(身份证信息应与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的信息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还须出示参加开标会和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球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被授权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10. 其它 1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6号 ,邮编: / ; 电话: 0591- 87935002 传真: / ; 联系人: 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传真:0591-87819706; 联系人:小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117 130 100 100 046 923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联审榕招[2015]02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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