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YGK201505006项目名称金桥路(池月路-昌圩路)、先锋路(猴嘴工商所-花果山大道)新建道路监理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桥路(池月路-昌圩路)、先锋路(猴嘴工商所-花果山大道)新建道路监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开复字【2015】55号、连开复字【2015】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技术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金桥路(池月路-昌圩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2.5公里,红线宽40米;先锋路(猴嘴工商所-花果山大道)新建道路长1.4公里,红线宽40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以施工企业的竣工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78.5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有上岗证;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有上岗证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承诺 ; 3.10 其它要求: /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 分值构成100分 投标报价: 36 分 监理方案: 24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6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 分 类似工程业绩: 6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 投标报价(36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4、 监理方案(24分) (1)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难点的掌握程度2分 (2)质量控制方案 4分 (3)进度控制方案 2分 (4)投资控制方案2分 (5)安全控制方案 3分 (6)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7)组织协调方案 1分 (8)监理工作制度 2分 (9)技术建议 6分 5、项目监理机构 26分 (1)总监 6分 1)总监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2)总监职称为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3)总监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 20分 1)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选择相应的专业人数,满足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工程项目数必须客观可行,本工程最低要求:道路或桥梁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含机电一体化)。满足最低要求得16分;每专业少1人扣4分。 2)监理工程师职称级别 4分 本工程要求:中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人数满足要求,本项得满分。中级职称每减少1人扣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以上人员须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岗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主。 6、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1)、自有检测设备得6分: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钢卷尺(0~50m)、灌砂筒,每件得1分,最高6分。(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投标人名称检定/校准证书原件) (2)、有一定的试验设备或有与独立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联营协议得2分,无试验设备或未联营的得0分。 7、类似工程业绩(6分) (1)企业监理业绩(4分):2012年6月以来,监理企业监理过单项合同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有一个工程得0.5分,最多得4分。 (2)总监业绩(2分):2012年6月以来,总监监理过单项合同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的,有一个工程得2分,最多得2分。 (3)说明: A、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监理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的原件供核实,否则不得分。 B、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计分。 C、与业绩认定的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均应完整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对未附复印件的部分不予计分。 D、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之后不再接收任何补交的业绩材料。 E、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重复计算。 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5年5 月28 日- 2015年6 月 1 日 。 5.2获取方式: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工程交易平台,网上购买支付成功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花果山大道与黄海大道交汇处,新海连大厦辅楼206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lygztb.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以法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方锦宏 电 话: 电 话: 8188987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5 年 5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