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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409454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二路)工程监理(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二路)工程监理(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5年05月2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二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禅发改投函[2014]14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二路)工程为新建道路工程,位于禅城区张槎街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4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本项目路线呈东西走向,项目起点东平路(桩号K0+030),向东延伸至季华北路(桩号K0+618.974),全长为588.974m。桩号K0+010.5~K0+030接顺东平路段为临时道路。本招标项目建安费约为21494226.58元。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佛山市第四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外围规划道路(规划二路)工程施工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4招标估价:监理费约为57.69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计算的监理费。


2.5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30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30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为 180个日历天(约6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  24 个月】。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6 月,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监理规范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 综合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丙级 或以上资质


4.2.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投标人应成功申请并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考评等级以开标评标当天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当天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2个,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有多于2个在建项目,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同时,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有在建项目,须提供所有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于本项目投标中担当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 11月至2015年 4 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2015年5月1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1、2012、2013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至少有1年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8对投标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类似业绩要求


4.8.1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2015年5月1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为 不少于人民币1700万元或道路里程不少于470米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时间以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8.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2015年5月1日起往前顺推),须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为不少于人民币1700万元或道路里程不少于470米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时间以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该项工程监理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0757-839052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52990分起至20156417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投标人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从投标截止日的前1工作日起计,向前数第 3 个工作日的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的投标担保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投标人自行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以及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自报名参加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的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制度见佛发改招[2013]12号)。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区工、李工


电话:0757-82500587


电话:0757-83939019  0757-83939001



传真:0757-83939018



 

报名期限: 2015/5/292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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