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市2015年市政道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江湾路等13条人行道改造)已由吉林市城建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吉市城重办字[2015]第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本工程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工程施工一标段,工程施工监理二、三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江湾路等13条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 二标段:滨江西路等7条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三标段:农林街等6条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市区内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己落实。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根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要求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级别承揽),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具有热网系统维护及运行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三标段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一标段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二、三标段监理投标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施工 一 个标段、监理 二 个标段投标。不同标段需配备不同的项目管理机构。 3.6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青年路30-20号(天江小区7号楼)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施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埠施工企业还须携带吉林市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及吉林市外埠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监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4.3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0元,二、三标段招监理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2015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到吉林市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市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 联系人:刘蕾 联系电话:0432-626882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世贸广场3号楼A座4楼 联系电话: 0432-64650118 联 系 人:钟岩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