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坪路、彩霞路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5]122号、望发改投[2014]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坪路、彩霞路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位于金山桥街道。 2.3 规 模:金坪路北起金圆路,南至黄金大道,全长1095m,宽20m,建安投资约1700万;彩霞路西起吴家冲路,东至雷锋大道,全长650m,宽18m,建安投资约1200万。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每条道路各360日历天(具体施工服务日期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金坪路、彩霞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以及部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市区域内最多只有一个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 3.4 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2010〕109号)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长住建发[2013]146号的要求,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4人,其中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2014年11月-2015年04月)的社保证明; 3.5企业在近三年内(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并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在投标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金坪路、彩霞路监理”。 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1901 0270 2920 0058 602
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望城区城乡建设局网招标专区(http://cxjsj.wangcheng.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00),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图纸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不署名方式在望城区城乡建设局网(http://cxjsj.wangcheng.gov.cn/)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政务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一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或未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湖南省内投标人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本项目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望城区城乡建设网(http://cxjsj.wangcheng.gov.cn/)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061859。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点:望城区高塘镇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小姐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电 话:0731-8889607 传 真:0731-8888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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