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惠湾公易建【2015】6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项目经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惠湾发改资【201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Ⅰ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Ⅰ标段项目 (二)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区 (四)工程造价:59863397.75元(其中市政工程部分49396345.85元,水利部分10467051.90元)。 (五)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兴五路南段市政工程(主线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黄鱼涌排涝站工程、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规划路C18)市政工程。本工程Ⅰ标段实施范围为;中兴五路南段主线K1+321.44至K1+750.201段,C、D匝道,规划路C18、黄鱼涌排涝站、中兴五路北段和中兴南路在设计范围内的改造部分,其中黄鱼涌排涝站工程设计流量11.1m3/s,设计扬程4.18米,装机容量3×315kw,排涝工程建筑物包括进水渠道、格栅间、泵站前池泵房及出水构筑物、泵站附属建筑物等,工程类别等级为III等;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规划路C18)长131.69米,机动车道宽15米,道路红线宽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涝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Ⅰ标段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七)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为合格;工期540日历天,其中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必须于2015年12月底完工。 (八)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甲级。 3.3、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4、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所派人员5人或以上,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其它监理人员1人: 3.4.1、总监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含本工程在内,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3.4.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为具有机电安装或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3.4.3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均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3.4.4其他现场监理人员1人,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上述人员均不可兼任,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3.5、具有水利资质的监理单位已在广东省水利厅信用信息系统登记并通过终审(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未被列入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 3.6、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5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监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8、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资料 4.1、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得更改);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供联合体双方的); 4.3、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供联合体双方的); 4.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报名的只提供牵头单位的); 4.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报名的只提供牵头单位的); 4.6、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若为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应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若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则应提供职称证书(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三年以上,以发证日期为准)及监理人员培训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8、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若为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应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若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则应提供职称证书(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2年以上,以发证日期为准)及监理人员培训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9、监理员须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和监理人员培训证书(或监理员证书); 4.10、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4.11、报名人员(即委托代理人)的交易员进场证(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及身份证复印件; 4.12若为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详附件)。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均须原件,其余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大亚湾区检察院预防科联系电话:0752-5568285)。 交易员进场证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http://zyjy.huizhou.gov.cn/pages/cms/hzggzyjyzx/html/gc_xq/905988b2b58242568f1b6ca3b1457256.html?cataId=77d636ca21ec4368acf8753ecfe146ab。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贰万陆仟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牵头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帐号:44232901040003443)。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 6、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于 2015年 6 月 16日-2015年 6 月 23 日;每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办理报名申请手续,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7、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7.1招标人对投标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即对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以是否满足报名资料内容为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7.2招标人将向正式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刘欣康 电话:0752-5531273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2-2869232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52-5190880 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工作,包括编制投标文件等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的递交,参加开标会等工作; 2.3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5 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建设工作: 牵头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各承担本项目的 ; 2.6 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 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本项目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规划设计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 乙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 发布时间: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