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440307201506025 项 目 名 称:坂田美丽家园第二期绿化提升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50602501 招标工程名称:坂田美丽家园第二期绿化提升工程监理(小型工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监理类市政工程组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赖向华 办公电话:1382315493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钟伟平 办公电话:89565298 计划总投资:2106.1900万元 已备案招标控制价:42.522211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100%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坂田街道,工程拟对吉华路、杨美大道、五和大道北路(雪岗路-机荷高速)、永香路4条道路的绿化带及景观节点进行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栽种乔、灌木及地被植物,更换时花(一年5次),绿化总面积约49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 中标价:40.3961万元 本次招标下浮率:5%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6月20日 至 2017年10月2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6月18日09:00时 至 2015年6月18日17:30时 本工程采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包商预选库组别要求:监理类市政工程组 定标方法:招标人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监理类市政工程组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抽签定标时间:2015年06月19日10:15时 抽签定标地址:招标大厅(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2.被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 5.受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抽签轮空制的限制,被暂停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资格的。 6.本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如投标申请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务必在抽签定标会召开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抽签资格。否则,一旦中标而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清出预选库,并给以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有关要求: 1.招标公告期间,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应在招标公告结束前书面传真告知招标人; 2.招标人抽签定标时,投标人可按公告时间前往抽签定标地点参与监督抽签过程,未前往的视同认可抽签结果,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