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路(东风大街-汽车广场)道路排水工程 (含Q工厂雨污水管道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506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路(东风大街-汽车广场)道路排水工程(含Q工厂雨污水管道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安路(东风大街以南,汽车广场以北)。 2.2 建设规模:道路894米,污水1312米,雨水1757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的监理服务。 2.5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2013、2014)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 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柒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 联系人:刘佳 电话:18088643115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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