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PCG2015004602)
1、项目编号:DPCG2015004602 2、项目名称:大鹏新区金葵东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监理(小型预选)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5、工程地址:大鹏新区金葵东路 6、建设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7、经 办 人:官兵 8、办公电话:13602546765 9、已备案招标控制价(暂定价):16.50万元 10、资金来源:政府100% 11、本次招标内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12、中标价(暂定价):16.50万元 13、本次招标下浮率:0% (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年度下浮率(2014年)的通知》深建价〔2015〕18号) 14、工期:施工阶段60日历天 15、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 2日15时 16、本项目从大鹏新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中产生,投标人必须入围相应组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17、定标方法:招标人在大鹏新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18、抽签定标时间:2015年7月 2日15时 19、抽签定标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5号楼4楼多功能室 20、需携带资料: 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参与抽签人员为已备案联系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 21、如承包商在申请加入预选库前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加入预选库的申请: (1)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而发生纠纷,逾期未改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2)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受到行政处罚的; (4)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 (5)承接违法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6)阶段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或因不良行为记录受到红色警示的; (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包合同,被建设单位上报到生态城建局的; (8)拒不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工作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经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认定行贿或受贿的。 21、遵守《大鹏新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深鹏城建〔2014〕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小型工程相关规定。 其他有关要求: 1、招标人抽签定标时,预选承包商名录相应组别的投标人必须按公告时间前往抽签定标地点参与监督抽签过程,未前往的按《管理办法》执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直至清出大鹏新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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