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0100/26-1-2
一.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中心小学校(金河小学)校园维修工程已由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LYXAZC2015-05-078号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中心小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及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中心小学校(金河小学)校园维修工程 2.2 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0100/26-1-2 2.3 工程概况:讲台、操场等维修工程 2.4 标段划分及谈判范围:第一标段:工程监理;第二标段:工程施工 2.5 工程建设地点为: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中心小学校院内。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22 日,工期 30 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2.8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9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谈判应答人资格要求 (一)工程监理: 3.1 谈判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谈判应答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二)工程施工: 3.1 谈判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谈判应答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小型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 (三)其他共同要求: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谈判。 四.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应答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_11 时,下午_13 时 00 分至 16_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到辽源市人民大街630号永辉大厦10楼1016室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一)工程监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工程施工: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谈判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谈判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辽源市人民大街630号永辉大厦10楼101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谈判申请人在提交谈判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函,第一标段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贰佰元;第二标段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柒仟元。 5.4 当每标段有效谈判应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谈判。 5.5 当有效谈判应答人的谈判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谈判限价时,该谈判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中心小学校 地 址: 吉林省辽源市 邮 编: 136200 . 联系人: 王家祥 . 电 话: 13943796261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洽购标书: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标书发售处 地 址: 辽源市人民大街630号永辉大厦10楼1016室 联 系 人: 马兴龙 办公电话: 0437-3396833 传 真: 0437-339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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