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39 开标时间:2015-07-31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屿路和凤山路道路两侧15米绿化带绿化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14]2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绿化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仓山区盘屿路和凤山路道路两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长约3919.15米,宽约15米,总用地面积约58787.2平方米,财政审核的控制价:20418461元; 2.3 招标内容:种植乔木类、灌木类,地被类植物,景观绿化和给排水工程、土方回填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范围:起点位于建新南路与盘屿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福湾路,全长约3919.15米,盘屿路和凤山路道路两侧15米绿化带绿化工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监理服务费为35.26万元(监理服务费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投标人企业法人和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也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5企业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至少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至少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及签署。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及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月 7日至2015 年 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4.3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确定中标人。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31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 发布邀请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1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44号,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715686 传真: 0591-87854541 ; 联系人: 叶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32号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892787 ;传真: 0591-87892787 ;联系人: 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039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