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94 开标时间:2015-08-07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9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飞凤山公园配套道路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5]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拟建飞凤山公园与盘屿路之间,主要包括四条支路,其中一条起于建新南路,终于四支路,修建长度812米,宽度22米,一支路与建新南路交叉口处有一宽度20米的现浇连续实心板梁,二支路修建长度68米,修建宽度18米,三支路修建长度70米,宽度18米,四支路起于盘屿路,向西延伸,终于一支路,修建长度66米,宽度2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工程预算造价为24952513元;监理发包价为52.88万元。 2.2招标范围: 福州市飞凤山公园配套道路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四条支路,其中一条起于建新南路,终于四支路,修建长度812米,宽度22米,一支路与建新南路交叉口处有一宽度20米的现浇连续实心板梁,二支路修建长度68米,修建宽度18米,三支路修建长度70米,宽度18米,四支路起于盘屿路,向西延伸,终于一支路,修建长度66米,宽度26米; 2.3招标内容:福州市飞凤山公园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排水、交通设施、桥梁、电力排管、路灯照明、交通电气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市财政统筹安排; 2.5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 2.6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止,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1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下同),至少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总监或总监代表,且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1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 20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7 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350019;; 联系电话:0591-83300490、83377619,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18255,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张新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116040100100069058 ; 帐 号: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09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