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F区建设项目,已经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昌市发改投资【2015 】4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F区(A段和B段)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头屯河景观工程F区(A段)为F495.72米处(管理用房及卫生间以北);F区(B段)为F350.58米处(管理用房及卫生间以南,含管理用房)。 4、工程投资额:236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工期:计划2015年8月20日开工,2015年10月19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7、本工程监理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图纸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乙级)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监理: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5日10:00时-2015年7月21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保证金编号:CJ20150773投标保证金2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年7月15日10:00时-2015年7月21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5、招标文件费:监理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并同步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人电话:0994-25252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鸿泽大厦2楼 联系人:王燕燕 邓丽薇 联系电话:0994—2365132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2525211(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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