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00 开标时间:2015-08-24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5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首山丽景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榕发改审批[2015]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市首山丽景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建设规模:全长819米,规划红线宽度24米。招标控制价为41.1914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首山丽景一期配套道路工程起止桩号为K0+045.827-K0+795.347,规划红线宽度24米,本次修建长度约7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主要监理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通、排水、路灯、电力排管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及结算阶段的监理; 2.5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7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起点接北园路,终点接南二环路; 2.8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365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监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的闽价服[2013]260号取费标准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531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按规定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为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3.1.7近五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说明: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同类同等界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三级(城市支路工程)的监理项目。 3.1.8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3.2.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3.2.5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所有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0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拾元(¥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送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到场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 编:350004; 电话及传真:0591-83300490、83377619;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6057,传真:0591-87678285; 联系人:小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3821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