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普湖县东城核心区景观大道建设项目已由岳发改【2013】1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东城核心区景观大道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岳普湖县东城区 2.3 建设规模:灯具、喷泉。 2.4 工程投资额: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2.7 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1 )施工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 2 )监理招标范围为: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进行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疆外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的任一证件都将按不合格处理。 3.2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核准证、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的任一证件都将按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报名,同时到岳普湖县招标办备案登记,接受监督。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由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米娜瓦尔 电话:15809986602 代理公司: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 联系人:甯坚芬 联系电话:0998-6457835 18799537660 监督部门:岳普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8-6886477 投诉举报地址:岳普湖县纪检委 举报电话:0998-682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