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瑞晟岚招[2015]04号 开标时间:2015-09-0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瑞晟岚招[2015]0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天大北路(天大山东路-金井五路)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79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造价约8837万元。项目全长960米,扣除忆实施或已被相交道路设计完成的交叉口177米,本次修建长度783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天大山东路至金井二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金井二路至金井五路段红线宽度为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双向四车道;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的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所包含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便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对工程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对进入施工现场承运的渣土沙石工程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的审查等相关工程服务。 2.5.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届满之日止(工期 365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的80%计算,建安造价暂按8837万元计,专业系数为1.0 ,工程复杂系数为1.0 ,高程系数为1.0,监理费为157.3885万元。 上述监理费为暂定,计算过程与系数取值须保持不变,最终监理费以财政审核为准。 2.8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8.1咨询单位:/; 2.8.2设计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 甲 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合法变更记录; 3.4. 投标人和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道路全长960米以上,道路标准段宽度32米以上,监理服务费不低于16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的工程业绩证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单位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若上述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标通知书所述的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不包括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网站),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 06 日至2015 年 8 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购买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电子版图纸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如“天大北路监理保证金”) 帐户名称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 帐 号:4312 6281 0318 。 帐户名称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 0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截标前60分钟开始接收);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检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邮编: 350400 ; 电话: 0591-86161900 ,传真:0591-86161882 ; 联系人: 林育龙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平潭综合验区世界城二期3栋4单元808室,邮编:350400 ; 电话:0591-23113377、18705905526 传真:0591-23113377 ; 联系人: 陈先生 。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 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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