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55400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省金华市区人民东路(新华街-明月街)雨污合流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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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金华市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委托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的金华市区人民东路(新华街-明月街)雨污合流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金发改投资〔2014〕133号批准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性资金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选定监理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2032.4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735.57万元。工程西起新华街交叉口渠化段起点,东至明月街(交叉口交点以东约62米),全长约360米,宽20米;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道路、排水(雨污管道)、给水、电力、弱电等市政管线工程及绿化、交通、照明等附属设施工程的全过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具体以委托监理合同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区人民东路(新华街-明月街); 2.4计划监理服务期:按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另加三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投标人在投标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8月6日10 时 00分至2015 年8月26 日17 时00 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网上直接支付或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年8月27 日 9时30 分,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1室(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83187250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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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8/6至 2015/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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