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57892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江西 | ||||||||||||||||||||||||||||||||||||||||||||||||||||||||||||||||||||||
工程名称: |
江西兴国县经济开发区老园区经八路和纬二路道路路基建设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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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兴国县经济开发区老园区经八路和纬二路道路路基建设工程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兴监招字[2015]第002号 一、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兴国县经济开发区老园区经八路和纬二路道路路基建设工程已由有关行政主管单位立项并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招 标 人: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招标项目:兴国县经济开发区老园区经八路和纬二路道路路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3、工程地址:兴国县内 4、工程规模:经八路北起新区支道,南止于纬二路,线路全长370m;纬二路南起洪门大道,东止于模范大道,线路全长1102m。 5、本项目总投资:约469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监理服务时间: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准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竣工结算审计期间以及质量保修期间所包括的时间范围。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8、工程监理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对投标申请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监理资质;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工程进赣备案手续材料。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要求必须满足下表:
四、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⑴监理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⑵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单位为其办理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⑶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⑷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⑸拟派监理员岗位证书;⑹拟派本工程的相关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⑻外埠来赣监理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工程进赣备案手续材料。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份,资料费于开标前在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3)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兴府办字[2012]63号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1234”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兴监发[2010]6号文件《兴国县双公示制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严禁中标单位中标后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4)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xgggzyjy.com)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网上发布;
招标人: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佐华 办公地址:兴国县 联 系 人:陈宇 联系电话:1597071668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绍新 办公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24-2#写字楼 联 系 人: 陈芳、陈颖 联 系 电 话:15970075551、0797-8400905
招投标监督单位:兴国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797-5322026 二〇一五年 八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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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8/11至 2015/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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