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东路延伸段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随州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5]298号”文件要求,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其“清河东路延伸段工程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XCCGDL201507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河东路延伸段工程监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季梁大道至鹿鹤大道、计划投资约1760万元、工期315天、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四、采购项目内容:清河东路延伸段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成本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计量等监理工作。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件有效且合法。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应财务状况良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外省企业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需办理进鄂备案的,应当提交进鄂备案手续。 7.购买了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1.请各供应商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31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总监);②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拟派本项目的总监须提供相关注册证书、身份证;⑦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4年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其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谈判供应商。 2.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谈判文件送达地点: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八、谈判时间:2015年9月8日15时00分 九、联系方式 采购方: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阳 联系电话:18008660520 代理机构: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0722-33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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