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门头沟新城滨河路南延一期(108国道-长安街西延)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工程名称:门头沟新城滨河路南延一期(108国道-长安街西延)道路工程-监理 工程编号:20151117 二、预算资金:RMB13017.41万元 三、招标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系人:刘征、赵梦 电 话:010-64956207-8006 传 真:010-64956207-8011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此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 六、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16时 七、领取资审文件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6日16时 领取资审文件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梦 传 真: 010-64956207-8011 八、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1、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领取资格预审文件)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网上报名凭条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此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 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jztb.gov.cn)上公示。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12】1641号
批复文号京发改【2012】1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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