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施B2015094、监B2015094 1、乌苏市吉祥路-长征路文体活动场所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经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 [2015]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乌苏市吉祥路-长征路文体活动场所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建设地点:乌苏市 建筑规模:主要实施喷泉、长廊、凉亭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总投资额:暂定426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15年1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15年12月31日 工期(日历天):91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监理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备案证或印章),造价员资格证或造价师注册证(均为原件); 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注册建造师(B证)、安全员(C证))。 (3)监理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监理人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时,北京时间) 9、报名地点:乌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塔城地区诚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蒲保坤 联系电话:0992-8501878 报 名 联 系 人:王玉帆 联系电话:0992-8502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