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5150301 一、招标条件 (一)、宝山路绿化工程已由鞍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发改项投[2013]29号及鞍汤建办发[2013]6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宝山路绿化工程监理 2、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项目概况:宝山路绿化工程位于汤岗子新城,建设地点为通海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至沈大铁路跨线桥,是汤岗子新城2015年度第一期绿化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宝山路(通海大道至建设大道)绿化工程一标段道路长1300 米;绿化面积约为46800 平方米,乔木约2783株,灌木约355699株,草坪约30511平方米,基础土方约0.3米厚。 宝山路(通海大道至建设大道)绿化工程二标段道路长1400米;绿化面积约为50400平方米,乔木约2860株,灌木约320468株,草坪约29987平方米,基础土方约0.3米厚。 宝山路(通海大道至建设大道)绿化工程三标段道路长1134米;绿化面积约为41040平方米,乔木约2204株,灌木约233947株,草坪约25012平方米,基础土方约0.3米厚。 宝山路(建设大道至沈大铁路跨线桥)绿化工程四标段道路长1387米;绿化面积约为41760平方米,乔木约2600株,灌木约338818 株,草坪约30511平方米,基础土方约0.3米厚。 5、合同估算价:工程投资额43222388元,监理最高费率为1.6%,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费率,否则按废标处理。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10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23日,共408天。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允许承担资质许可所规定的3个以下(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投标活动。本项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至少5人,其中2名监理工程师为园林绿化专业,3名具有相关专业(提供工程师证或毕业证等能够证明其相关专业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7、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8、投标报名要求: 8.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8.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8.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4)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社保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6)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7)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8)本项目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至少5人,其中2名监理工程师为园林绿化专业,3名具有相关专业(提供工程师证或毕业证等能够证明其相关专业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4、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6288 15842060088; 9、投标报名审查: 9.1、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9月11日下午13.30时开始 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9.2、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9.3、报名审查时需携带7.3内要求的所有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4、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网上投标报名 1、 投标人请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3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2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联系人:付强 电 话:024-31679596-8892 传 真:024-31679597 邮 箱:jszxgs@163.com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温泉街1号 联系人:王文峰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