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大道提质改造、明湖路南段等四个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金洲大道提质改造(雷高路-长虹路)、岳麓大道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站-雷锋大道)工程、泉塘冲路(许龙路-望雷大道) 、明湖路南段(金洲大道-长川路)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以长高新管发计[2015]59号、[2015]23号、[2014]62号、[2014]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上述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金洲大道提质改造、明湖路南段等四个项目施工监理 2、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建设规模: 金洲大道提质改造(雷高路-长虹路)全长2680米,路幅宽度46米。 岳麓大道 (收费站-雷锋大道)全长12630米,因现状路段中央分隔带全线缺少防撞护栏;缺少匝道位置合流标志牌、分流标志牌、限速标志牌、禁停标志、以及指路牌等标志。需完善现状路段沿线交通标志标牌,增设中央绿化带波形护栏。 泉塘冲路(许龙路-望雷大道)道路工程全长723.47米,路幅宽度20米。 明湖路南段(金洲大道-长川路)道路工程全长1004米,路幅宽度26米。 上述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800万元。 4、招标范围:金洲大道提质改造(雷高路-长虹路)工程、泉塘冲路(许龙路-望雷大道)、明湖路南段(金洲大道-长川路)路基土石方、排水、路面基层、面层、电力埋管、人行道板铺筑、绿化、交通设施工程;以及金洲大道(雷高路-长虹路)原道路路基加强、破损基层和路面病害处治、修复等工程;和岳麓大道 (收费站-雷锋大道)道路沿线增设的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监理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3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个月、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9、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册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包括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一个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 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依据湘建建[2015]57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点,需配备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专监及监理员无在监项目。 4、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本省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总监)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5月-2015年7月社保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总监除外)无在监工程的承诺。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 9、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到省建设厅办理入湘备案,方可参与投标。 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总监)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com.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7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9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站上发布。 八、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