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78564 | ||||||||||||||||||||||||||||
招标类型: | 监理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淳安千岛湖城中湖景观飘带二期(飘带部分)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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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招标单位(公章)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千岛湖城中湖景观飘带二期(飘带部分)景观工程监理 项目地址 千岛湖镇 招标编号 千旅小额2015-058 项目估算造价 肆万肆仟元整 招标内容、 数量、用途 千岛湖城中湖景观飘带二期(飘带部分)景观工程监理 投标人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 提供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完返回,复印件留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资质及业绩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淳安县境内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报名日期 2015年9月10日至 2015年9月14日17时00分止 投标截止时间 至 2015年9月15日16时00分止 开标日期 至 2015年9月15日16时00分 投标、开标地址 千岛湖旅游集团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 /万元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徐冰18367180009 投标、开标:黄朝晖65061277 备注 如报名单位少于3家(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如报名单位3家以上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并与招标人(或发包人)协商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字负全部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书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拜读贵公司《招标公告 》后,经过认真研究,我们愿意真诚的为贵公司服务,我们在此项工程投标过程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工期:。 二、质量:合格。 三、投标报价:元。 四、服从贵公司指导,及时沟通,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操作。 投标单位(盖章): 年 - 月 –日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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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9/11至 2015/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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