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福州闽清县梅溪新城66大道至横五路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80591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闽清县梅溪新城66大道至横五路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FZGT(闽清)2015004-1
开标时间:2015-10-0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梅溪新城66大道至横五路段道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5】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红线宽度32米,全长约1KM,含一座98米桥梁,工程预算造价价为3096.469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梅溪新城66大道至横五路段道路改建工程,含K0+070-K0+220左侧高边坡支护、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电力通讯、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30%计取,为人民币56.11万元,监理服务费计费额为:3096.4692万元。最终以闽清县财政部门审定确定的施工结算造价作为监理服务费计费额,且监理服务费计费金额以施工合同价扣除预留金、暂列金后的金额作为最高限额(结算方式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须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投标人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至少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投标时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3.5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要求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3.6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 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9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 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可以补足后参加本次投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世纪大厦9层  ;
电话:0591-62301508传真:0591-22321058;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闽东电机研究所四楼;
电话:15659023969、0591-83320580传真:0591-83320580;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帐    号:1000 4151 6070 0100 02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可简写为“闽清县梅溪新城道路改建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报名期限: 2015/9/14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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