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11 开标时间:2015-10-12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鳌峰片出让地一期周边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5]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A、B、C三条道路,其中A路西起鳌峰支路,向东延伸与鳌港路连接,长1283.39米,红线宽度24米;B、C路北起A路,向南延伸相交于江滨大道,B路长173米,红线宽度24米,C路长174.14米,红线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工程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为20234378元;监理发报价为43.73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A、B、C三条道路,其中A路西起鳌峰支路,向东延伸与鳌港路连接,长1283.39米,红线宽度24米;B、C路北起A路,向南延伸相交于江滨大道,B路长173米,红线宽度24米,C路长174.14米,红线宽度24米。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及结算阶段的监理; 2.3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电气照明、绿化、交通与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市财政统筹安排; 2.5工程建设地点为: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鳌峰支路与鳌港路之间; 2.6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21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 投标人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下同),至少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总监或总监代表,且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7) 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8)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15 日至2015年 9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 12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8、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报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8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1; 电 话: 0591-83377619 传真:0591-83329044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23号五凤工业区2#综合楼二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22566传真:0591-83722566; 联系人:王工、许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户名称:116040100100069058 ; 帐 号: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所有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1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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