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YQ201508674项目名称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扬子江路、魏胜路工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豫区 1.2项目规模:总投资约5500万元,其中:洪泽湖东路东延约2500万元,扬子江路约2000万元,魏胜路约1000万元 1.3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期、竣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1.4质量要求:合格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A、监理费用=工程最终审计价×中标费率。 B、支付时间:按《监理范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6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扬子江路、魏胜路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期、竣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含)以上资质; 4.2拟派项目驻地监理组长资格: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驻地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5年1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5.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4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5投标人须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等要求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文件)规定。 4.4.6企业及拟派项目驻地监理组长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无行贿记录查询,申请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4.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5年 9月 17 日至9 月 23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200元,此费用不含招投标平台使用费,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 CA锁办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9时00分; 6.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费绍东 电话:0527-844653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 邮箱:sytyzbd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