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图木舒克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第三师四十一团盖孜河景观徒步道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师发改(社会)发【2015】86号文件批准建设。 1、 项目名称:第三师四十一团盖孜河景观徒步道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一团草湖镇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商引资) 4、 招标内容:1、新建盖孜河沿岸徒步道2770米,自行车道2770米,沿道路设置防护栏、雨水沟等配套设施。2、新建休闲健身广场一座,配套户外健身、休闲座椅等设备。3、新建木廊、亭子、沙画、雕塑、绿化及绿化管网、亮化等景观设施。4、其他配套设施。 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施工和监理各一个标段。 6、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的法人资格; 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除外),可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且有效的公证件。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法人代表身法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除外),可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且有效的公证件。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任一证件都将视为不合格。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分,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施工标段标书售价3000元/本,监理标段标书售价1000元/本,标书售后不退。 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甯坚芬 联系电话:0998-6457835 18699864995 9、 监督部门:第三师监察局 联系电话:0998-2521466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