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喀什四十八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师发改(交通)发【2015】10号文批准建设的第三师四十八团城镇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一、 招标人:喀什四十八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 工程名称:第三师四十八团城镇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 三、 招标规模: 设计:建设地点在第三师四十八团团部。新建第三师四十八团团部城镇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幸福路、友好路、滨水北路、光明路、 黄河路、规划十四路,并架设路灯等,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建设地点在第三师四十八团团部。新建第三师四十八团团部城镇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幸福路、友好路、滨水北路、光明路、黄河路、规划十四路,并架设路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监理:建设地点在第三师四十八团团部。新建第三师四十八团团部城镇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幸福路、友好路、滨水北路、光明路、黄河路、规划十四路,并架设路灯等。对以上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四、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计分为1个标段,施工分为1个标段,监理分为1个标段。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监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6日—2015年9月26日,每天10: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设计标段:1000元/套(售后不退),施工标段3000元/套(售后不退),监理标段2000元/套(售后不退)。 七、 报名时请提交: 设计: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以上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 施工: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 监理: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四十八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第三师四十八团 联系人:云主任 联系电话:18999095637 招标代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克孜都维路527号香城大厦三单元12楼—2室 联系人:张帆 赵丽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8-2879676 九、 监督部门:第三师监察局0998-2521466 十、 公告日期:201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