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闽昌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宁边西路),已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2015)4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闽昌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宁边西路) 2、建设地址:昌吉市闽昌工业园区 3、项目规模:第一标段(宁边西路K0+72.3-K0+300):道路长度227.7米,红线66米;第二标段(宁边西路K0+300-K0+796.14):道路长度496.14米,红线66米。 工程投资额:项目总投资2070万元,第一标段:840万元。第二标段:123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4月20日开工,2016年9月30日竣工。总工期164天(日历日)。 6、本工程施工分为两个标段。监理不分标段。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CJJ1-2008)《城市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标准》各项合格等级。 8、招标范围: 监理: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含丙级)。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监理:实行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监理: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8日10:00时-2015年10月12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51010;投标保证金2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10月8日10:00—10月12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 银行行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 开户账号:107648048696 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和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秦明 电话:18909947006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永丽、闵镜洁 电话:0994-2897001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2525612 (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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